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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09: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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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在中国,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药品的企业将会面临一系列的处罚措施。立案...
在中国,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药品的企业将会面临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立案责任:药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或者群众投诉、举报的以及从其他途径移送的)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做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相关秘密。
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送达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以上信息提供了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药品的企业将面临的处罚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关闭用于药品生产的场所等。如果企业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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