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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09: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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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信息。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6月25日由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并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信息。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6月25日由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并于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其后经过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21年3月30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进行的。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例如,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等。
此外,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需要注意的是,雄安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对房建、市政、水利、公路、水运、园林等工程施工许可的扎口管理。雄安新区水利、公路和水运工程,不另行办理开工备案、施工批准或开工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企业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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