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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0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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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21年11月17日,四川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
2021年11月17日,四川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所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这意味着,营利性机构在完成“营转非”之前,须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招生及收费行为。
对于现有营利性机构,如欲继续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需遵循以下步骤:
注销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凡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内容的培训机构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
注销或变更营利性机构登记:营利性机构注销的,可通过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种方式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营利性机构继续存续的,须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可继续依法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申请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营利性机构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同时验、交原办学许可证。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要件齐全、填写规范、符合登记审批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完成名称预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承诺实施实名制管理教员和学员等手续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方可颁发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机构举办者向属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部门申请名称预登记。非营利性机构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须保留原营利性机构的相关企业法人单位名称中的字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名称核准后,登记机关应出具《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登记机关在机构预登记核名时,应尽到告知义务,合理引导登记预期,并要求举办者签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要求出资人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赠承诺书》,并将告知书、捐资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告知举办者、出资人。
完成上述步骤后,营利性机构即可转型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取得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并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方可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活动。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本通知发文前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按照有关要求重新核发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未达到重新审批条件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重新审批条件的或拒不整改的,不予核发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情况予以变更或撤销非营利法人登记。
四川学科类办学许可证要求已经发生了变化,营利性机构必须转型为非营利性机构才能继续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具体办理流程请参考上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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