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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09: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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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规则1. 基本条件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规则是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旨在加强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压力...
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规则是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旨在加强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法人资格: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并取得当地政府相关的注册登记。
质量保证体系:单位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连续有效运转。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设计质量控制、材料质量控制、工艺质量控制、焊接质量控制、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热处理质量控制、检验质量控制、理化质量控制、设备质量控制、计量质量控制、不合格品的控制、人员培训等内容。
技术力量:单位应具备适应的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一定的比例和专业背景要求。
设备与场地:单位应具有满足生产要求的完好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和场地、厂房。生产设备应包括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等。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AR级、CR级和DR1-4级制造许可证由劳动部颁发;BR级和DR5级制造许可证由省级劳动部门颁发,报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备案。不同级别的许可证对应不同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当年,持证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换证的,将失去制造资格。
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按照要求制造一定数量的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手册,内容应包括企业宗旨、质量方针和目标,企业主要领导人的质量责任,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依据及原则,组织机构及各级机构人员职、责、权,遵照执行的法规、规章、标准目录等。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满足一定的资格和数量要求。无损检测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视力检查。
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规则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的法人资格、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技术力量的配备、生产设备与场地的要求、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质量保证手册的制定以及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和数量等。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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