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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09: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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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概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是指在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是指在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申请阶段: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直接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处负责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审查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如果符合条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批准阶段: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主要内容。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如果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某些信息,也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旨在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管理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申请这项许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获得许可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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