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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9: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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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当前法规,以下是关于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当前法规,以下是关于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代办的相关信息和步骤:
一、办理条件
审核同意:申请人需获得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
注册资本:生产经营母种的注册资本需在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的注册资本需在50万元以上。
人员要求:至少需要1名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和2名生产技术人员。
设备和场所:需具备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生产母种还需具备进行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环境卫生: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需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申请表格: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经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其他材料:包括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设备和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
注册账号并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快递至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许可中心受理后,省农业厅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窗口办理: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省农业厅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办理地点: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2号楼首层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法律依据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六、注意事项
许可证有效期: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许可证。
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颁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若审核不通过,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您可以顺利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确保您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如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代办服务,建议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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