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米加工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谷米加工生产许可证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
1. 确认产品范围和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谷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2. 环境条件要求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规程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人员通行。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3. 设备条件要求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谷机、碾米机、米筛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4. 原料要求稻谷原料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要求,入砻谷机的稻谷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
5. 产品要求企业生产的大米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6. 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产品质量法规,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企业检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从事大米生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7. 储运要求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成品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 检验要求化验室应具备分析天平、选筛等仪器设备,能够完成产品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
9. 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相互关系。
10. 包装要求大米产品的包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布袋、塑料袋、容器等)包装成品或盛装回机物料。
11. 分装企业要求对分装加工的企业,应具有同产品相适应的加工分装设备。其分装的产品(半成品)必须具有产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明;必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12. 现场审查企业所在省、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审查前10个工作日通知企业。审查组于审查前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人员及工作计划表。现场审查时应按照《大米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进行审查,做好审查记录,填写《》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报告》,并请企业认真填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
13. 抽样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的同时,按照G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标准的要求抽样并封样,填写《产品抽样单》一式3份。包装样品并在包装的相应开口处贴上封条。
14. 检验检验机构收到企业的样品后,对符合规定的进行检验。不符合规定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将样品退回企业,并通知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
15. 委托检验
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或部分检验项目尚不能检验的企业,可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有相关产品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按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企业的生产批,由审查组在现场审查时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确定。
注意事项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要求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在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最新的办理指南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