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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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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种子进出口许可证代办办理种子进出口业务需要具备相应的许可证,办理条件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进出口):这是...
办理种子进出口业务需要具备相应的许可证,
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进出口):这是办理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条件之一。
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除了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
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
办理种子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材料。
计划经营的林木种子目录。
生产用地提供土地证、土地用途证明。
如租赁的还需提交相关租赁证明。
提供林木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技术水平的说明。
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省林业厅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审核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转报:审核机关受理后在申请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审核机关公章转报国家林业局。
获取办理结果:省林业厅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省林业厅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审核机关自作出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办理之前,建议您及时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确保所获取的信息是最新的。同时,您可以咨询专业的行政事务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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