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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9: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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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办理了生产许可证,企业才可以...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办理了生产许可证,企业才可以合法生产相关产品。以下是关于生产许可证生产申请细则的具体介绍。
一、申请材料准备
填写申请表:企业需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提交例行(型式)试验报告:企业需提供产品的例行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提供环保、卫生证明:根据产品类型,企业需提供相应的环保和卫生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审核
初审: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申请资料将被报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对于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产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审查部组织审查:对于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产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四、样品检验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定: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
发证: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补正: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不予受理的情况: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七、特殊情况处理
通过上述详细的申请细则,企业可以清晰地了解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从而更好地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顺利获得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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