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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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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苏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实施意见 (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企业资质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外出施工劳务输出,根据建...
江苏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实施意见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企业资质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外出施工劳务输出,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82号,以下简称《标准》),以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劳务输出的意见》(苏办发 20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资质就位原则
四、五级资质,在本次按照《规定》和《标准》就位达不到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原则上应按劳务类企业就位。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鼓励其申请多项劳务资质。
二、新成立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
对新成立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从最低级定起(改制分离、分立的企业除外)。企业需提供由劳动等行政部门领取的证书;如还未达标的,允许其在一年内逐步到位。申请时持证上岗人员,以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为准;对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的技术人员,以原劳动部门或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经营范围与资质关系
对经营范围以砌筑作业分包为主的劳务分包企业,还可以承担镇农房、民用住宅的建筑施工。原工民建三级或四级资质企业就位为劳务类一级企业,并具有一名以上本专业中级职称人员或三名以上本专业初级职称人员的,可以承担乡镇5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区除外)。
四、费用缴纳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期间,应上缴省的行业(上级)管理费和公告(工本)费暂由各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代收,其计征基数为工程结算收入与劳务收入之和。
五、资质审批与管理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各相关部门审批,资质申请表、审批结果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并由省建管局统一发证。各级建设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省建管局负有对全省劳务分包企业的申请、审批材料进行核查的责任。
六、申请与审批方式
全省劳务分包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采取纸面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位申请、审批实行随到随批,各地和省和相关部门应尽量分批集中报送省建管局备案。其它新成立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也必须在二○○二年六月底前完成。
七、组织领导
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都要加大劳务人包企业的扶持力度,确保资质就位工作顺利完成。
八、实施细则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建管局备案。
江苏最新各类建筑资质分级标准与申请要求
以下是江苏省最新各类建筑资质分级标准与申请要求的概述:
特级企业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冶炼工程的施工。
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亿元以上。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企业具有与承担大型拦河闸、坝、水工混凝土、水工隧洞、渡槽、倒虹吸及桥梁、地基处理、岩土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江苏省对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合理选择资质类别和等级,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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