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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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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您可能是想了解关于水源地卫生许可证的相关信息。虽然直接提到“水源地卫生许可证”的内容较少,饮用水供水单位在进行生产或供应活动时,需...
您可能是想了解关于水源地卫生许可证的相关信息。虽然直接提到“水源地卫生许可证”的内容较少,
饮用水供水单位在进行生产或供应活动时,需要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以下是关于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一些详细信息:
一、申请条件1. 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应设置有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无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任何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有水质日常性检验资料,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需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体检合格证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须具有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工程项目符合卫生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符合卫生要求,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
二、首次办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卫生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制、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资料。
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涉水产品卫生管理制度、检验室及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区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应急预案等)。
供水单位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以及管网平面布局图。
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制水、净水及消毒设备清单。
供水单位自检设备清单、自检项目清单及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或委托检测协议书。
相关涉水产品及消毒药械等必须提供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卫生检测报告。
供水单位预防性设计审查及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提供有计量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首次办证单位水源水应按照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或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出具全分析报告;出厂水应按照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具全分析报告)。
三、申请供水卫生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上述要求准备必要的材料。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当地卫生部门。
审核申请材料:卫生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有问题,会要求补充或修改。
现场检查:审核通过后,卫生部门会组织现场检查,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并对供水水源进行取样检测。
发放许可证:经过现场检查和水质检测后,如果供水单位符合卫生标准,卫生部门会颁发供水卫生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1. 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申请单位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者按照首次申请办理。
变更内容:已领取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求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因城市统一规划而变更单位地址或门牌号名称,应当直接向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地址变更的按“首次办证”程序进行申请办理。
补证:已领取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因原许可证遗失或破损等,应当直接向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补证沿用原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被有关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更多具体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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