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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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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的法律规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违...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该法给予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如果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些条件包括: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合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前提和保障。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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