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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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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房山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在北京市房山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步骤:1. 准备所需资料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
在北京市房山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步骤: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卫生许可申请表- 委托代理证明(如果由代理人办理)-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资料-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 机械通风和空调通风消毒设施及消毒记录- 公共场所使用的工具、更衣、防尘、防蝇、防鼠、防螂卫生设施及消毒记录情况
公共场所提供服务产品的进货台账、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验收合格报告及检测报告- 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注意的是,新建、扩建、改建单位还应提供相关文件,并且具体申报资料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申请项目确定。
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则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则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则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在获得“公共场所卫生xx”后才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xx”应公示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规定每两年复核一次。
新建、改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应报卫生督查部门审查,查收合格并获得卫生xx后方能营业。
经营场所应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器具等需按期进行消毒保洁,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器具应吻合《卫生标准》要求。
经营场所应装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成立和健全卫生档案,主动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督查部门的督查、监测。
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应拥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室内应保持洁净卫生和空气清爽,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资料应按期冲洗或更换。
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卫生间内应保持洁净卫生,成立座厕者应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场内严禁吸烟,并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记。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房山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基本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如果您打算在房山区开设公共场所,建议您根据这些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并确保所有提交的资料完整且符合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工商代办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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