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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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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全面取消承包施工合同备案要求。当事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可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发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全面取消承包施工合同备案要求。当事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可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将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承包施工合同签订后已经不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建筑施工单位在与发包方签订完成书面正式合同后,只需要报工程所在地管辖权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即可。办理过程中需要按照原备案要求提供建筑施工资质证明以及监管资质证书。
在进行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时,不需要施工许可证。具体的备案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当前的政策已经简化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流程,取消了备案登记的要求,只需在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同时,在进行备案时,也不再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而是需要提供一系列其他的证明材料。这些变化旨在提高建筑施工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也对建筑施工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在签订合同后尽快办理相关的手续,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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