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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9: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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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3年第3批)]2023年第3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新申请、升级和延期申请企业的...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3年第3批)]2023年第3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新申请、升级和延期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5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疑问请咨询市民之家四楼4B17住建局窗口(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邮编:443005,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宜昌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邮编:443000,电话:)。
[附件8 资质审查材料及其他证明资料]一、资质审查材料(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中国信用网站的信用情况截图。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无不良行为承诺书等。
二、其他补充材料(复印件):
项目建议书、实施程序或方案。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基本信息(含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等情况)。
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近2年社保清单。
采购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级建造师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再参加资格复审。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资格复审。
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资格复审结果,接受举报查实;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表格。
(三)有关要求1. 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市州人社部门(省直)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申请人、所在单位、人社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
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审查合格(特别提示:不要轻信非法培训机构等“考过即通过”“报考即包过”的误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的才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附件1 资质证明材料及要求]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证明材料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 2021 或 2022 年度的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 2021 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递交文件的仅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格式见附件 3)。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2023 年第 30 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查结果的通告]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 77 号,2022 年 3 月 2 日依据部令第 54 号修改)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 2023 年第 30 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布。审查意见可通过企业资质申报联系人手机接收系统发送的短信获取。温馨提示:审批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登录广西建设网→桂建云→资质办理"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资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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