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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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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以下是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规范”的详细说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规范一、申请条件1. 场所要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以下是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规范”的详细说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规范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
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设备与设施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大型及以上饭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规章制度: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各类饭店、饮品店(包括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需具有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规章制度,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受理与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由2名以上核查人员进行,情况复杂的核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核查人员需出示工作证、执法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上签名或者盖章。
核查认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当场整改和完善后符合要求的,应当认定符合;不能当场整改和完善的,待申请人整改完毕提出重新核查时,按照商定的时间进行核查。
审批决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许可证发放: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
延续: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撤销: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
处罚措施:
对违反规定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行日期:
通过上述规范,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和相关要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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