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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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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或个人都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或个人都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仅是违法行为,还会对食品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以下是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范围和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案例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新泰市粮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及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依法作出没收7种产品共15864杯、没收违法所得 元和处罚款 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公司经理因实施故意违法行为,给予其上一年度从该公司取得收入一倍的处罚,处罚款 元。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案例济南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食品类典型案例中,市中区一糕点行未经许可从事蛋糕制作与销售被罚10000元。该糕点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蛋糕制作及销售,货值金额 元,违法所得 元。《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元、没收查封的芝士夹心鸡蛋糕5个、原味鸡蛋糕5个、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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