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8-07 10:18:36
4488
内容摘要:“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
“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而制定的。该法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全文包括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八十三条。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事项可以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设定,其范围涵盖了各种需要事先控制的经济和社会事务。
根据《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便民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此外,《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规定”是指《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变更和延续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