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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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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资质资料员做假资料的法律后果]建筑资质资料员做假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从法律角度来看,工程资料造假...
[建筑资质资料员做假资料的法律后果]建筑资质资料员做假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程资料造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如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造假,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如工程资料造假中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于建筑企业资质做假的举报,公示期间举报比较合适。可以向当地建管部门资质管理部门举报。住建部规定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建筑工程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被核查企业拒绝配合调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应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材料的,不批准其资质申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进行核查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上报核查结果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给予通报批评,且不批准被核查企业的资质申请。
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抄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在全国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
资料员做假资料还会坐牢。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
建筑资质资料员做假资料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不仅会给自身带来法律风险,还会对企业和整个建筑行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位国企资料员的工作困扰]有一位在大型国企工作的资料员分享了自己的经历。他莫名进入国企担任资料员,公司没有培训,直接将其放下工地,且只做公司的安全资料。工作中无人教导和带领,很多人不配合签名,专项方案和安全方案都让其自己编制,多次上传给公司的总工审批都被驳回。公司没有提供专门的资料和模板,也没有进行培训。他感觉工作没有前途,工资低,心态有点炸,很想辞职但又怕自己能力不足找不到工作,感到非常迷茫。
这一案例反映出在一些企业中,培训不足等问题,这不仅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也可能间接导致一些违规行为的出现。
[建筑企业资质作假的举报与处理]建筑企业资质作假的举报方式是向当地建管部门资质管理部门举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对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企业进行核查处理。不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至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处理。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部门在资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配合核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委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核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资质申报中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结果汇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涉嫌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企业的核查,可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核查期间,暂不予做出该申报决定,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因涉嫌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被核查的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企业在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协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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