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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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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冒用其他公司食品生产资质的案例分析小仙炖与佳明佳的纠纷小仙炖鲜炖燕窝品牌成立于2012年,由林小仙夫妇创办,所属深圳市榕树堂生物科...
冒用其他公司食品生产资质的案例分析
小仙炖鲜炖燕窝品牌成立于2012年,由林小仙夫妇创办,所属深圳市榕树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小仙炖陷入了“冒用生产资质”的风波之中。其产品包装上显示的委托加工方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佳”)曾多次否认双方曾签署委托加工协议。
声称虽然和小仙炖签署了合作协议,但该协议明确“燕窝生产资质由乙方自行办理”。声明中认为,PS处理的照片,照片中,佳明佳的厂房上赫然写出“小仙炖”三个字,并使用了佳明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佳明佳多次发函要求榕树堂公司和小仙炖停止生产和搬离厂区,但小仙炖置若罔闻。
对此,小仙炖发布回应声明,称和佳明佳签署有正式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并向佳明佳支付了加工费用,且协助佳明佳办理了燕窝生产资质。小仙炖表示,公司与佳明佳签署了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小仙炖与佳明佳存在委托生产加工合作关系,并向佳明佳按约支付了加工费用。佳明佳亦发布并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备案了以小仙炖公司为委托生产单位的燕窝食品企业标准。
在佳明佳的声明发出后,小仙炖并未给予新的回复。据媒体报道,在7月27日的庭审中,原告小仙炖在坚持此前诉讼请求的同时,增加了部分事实理由,证据材料也从482增加至502多页。庭审中,双方就小仙炖燕窝产品溯源服务合同的签署情况、双方员工之间的聊天记录、佳明佳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声明、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此案未当庭宣判。
除了陷入与佳明佳的纠纷外,小仙炖还面临职业打假人王海的实名举报。王海在京东商城和天猫小仙炖店铺购买了小仙炖鲜炖燕窝,210g,干燕窝含量: 克-5克。王海通过小仙炖燕窝瓶盖上二维码扫码进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燕窝溯源服务管理平台”查询70g小仙炖鲜炖燕窝-冰糖款,原料信息显示:食用燕窝投料量 克。王海认为,小仙炖与溯源备案信息不符,宣传滋补品的70g鲜炖燕窝只添加 燕窝,一方面是偷梁换柱欺诈消费者,另一方面是降低成本添加配料是水和冰糖,使得鲜炖燕窝实际是燕窝味的冰糖水,根本不是炖燕窝,小仙炖虚假宣传广告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冒用其他公司的食品生产资质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冒用其他公司的食品生产资质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提高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和渠道,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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