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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09: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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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核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核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以及以调味酱为主体基质,添加各种配料(如蔬菜、肉类、禽类等)加工而成的酱类产品,主要包括甜面酱、黄豆酱、豆瓣酱等。酱类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酱。酱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6。
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 → 前处理 → 蒸料 → 制曲(或酶法)→ 发酵 → 后处理 → 包装 → 成品
关键控制环节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 微生物指标超标
生产场所 -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制曲、发酵、后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成品包装应与生产区域相对独立。
必备的生产设备 - 酱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 种曲(外协提供不要求)、制曲设施
发酵酿造设施 - 包装设施 - 其他酱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配料加工设施 - 熟制设施 - 灭菌设施 - 包装设施
企业生产酱类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酱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酱类产品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酱类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细则旨在确保酱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涵盖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包装的整个生产过程。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同时,审查组将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检验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企业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能力。通过严格的审查和检验,保障酱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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