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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09: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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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西安市莲湖区,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服务,旨在确保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安全。根据最新的信息(2024年6...
在西安市莲湖区,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服务,旨在确保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安全。根据最新的信息(2024年6月),以下是关于西安莲湖区卫生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莲湖区市民中心。具体的办理窗口包括综合受理K16、综合受理K10和综合受理K12。
咨询电话:。
所需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注销)》:内容须完整、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审查通过后,作出准予许可(批准)的决定,并打印批文证照;若审查不通过,则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许可(批准)通知书》。
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注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莲湖区市民中心。具体的办理窗口包括综合受理K16和综合受理K10。
咨询电话:。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审查通过后,作出准予许可(批准)的决定,并打印批文证照;若审查不通过,则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许可(批准)通知书》。
三、相关法律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的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
行政诉讼部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六、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咨询电话或前往咨询窗口进行咨询。
办理过程中,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齐全。
在办理前,提前了解所需的材料和流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西安市莲湖区的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和要求较为明确,相关部门也提供了详细的咨询和服务,以便申请人能够顺利办理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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