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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08: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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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24年7月,宜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宜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流程1. 申请:企业通过系统提交...
2024年7月,宜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宜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流程1. 申请:企业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工作人员在系统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进一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决定: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宜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办理材料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办公场所证明。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改制、重组、分离等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宜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的法律依据1.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宜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的条件1. 资产: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资产。
人员: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技术装备: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技术装备。
如果有新的规定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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