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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0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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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的规定,秀洲区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4月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的规定,秀洲区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4月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注销公告。现公告期限已过,仍未接到相关证件的延续申请。因此,以下证件已作注销处理(过期业户名下的车辆也一并注销)。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
一、注销原因
有效期已过且未申请延续。
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告内容
秀洲区道路运输证到期注销数据(2024年3月31日)。
秀洲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注销数据(2024年3月31日)。
三、后续处理
已注销的证件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经营者需停止一切涉及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
如需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
四、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联系嘉兴市秀洲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邮箱:xiuzhou@ 。
特此公告。
嘉兴市秀洲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6月17日
请注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合法证明。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果您需要办理或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公司章程(企业提供)、资金证明(企业提供)、工商部门预核名通知书(企业提供)等。
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材料汇总、审批通过后,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营运车辆的驾驶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资格证。无营运资格证的,一经查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成办理道路营运资格证。
希望广大经营者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和使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确保道路运输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有任何问题,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嘉兴市秀洲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6月17日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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