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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0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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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土地一级开发资质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设立一级资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经验年限: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专业管理人员: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开发规模: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与预审: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编制实施方案: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
联审与实施: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后,确定土地开发主体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如果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则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
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取得政府批准: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验收: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等。
土地一级开发资质不仅仅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问题,它还涉及到政府的土地储备和开发利用政策。只有符合上述资质标准和流程要求,才能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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