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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0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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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机构农药生产许可证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的。这一变化是基于2017年取消了原先农...
农药生产许可证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的。这一变化是基于2017年取消了原先农药生产许可的“好顺佳财税一证”制度,改为实行“一企一证”管理,即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
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有固定的生产厂址;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如果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需要扩大或改变生产地址,需要重新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如果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省级农业部门申请延续。
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包括提交申请书、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生产厂址区域说明、生产布局平面图、所申请农药生产平面布置图等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需要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并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企业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如果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生产许可或者批准证书,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应当在相关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如果企业迁址,农药登记证需要转移到新公司,并在申请变更期间可以正常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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