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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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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责任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责任人分为不同的情况: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对于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责任人分为不同的情况:
对于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为该企业的投资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该企业为申请人。
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责任人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是企业的投资人或法人、企业自身、或是其他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且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对自己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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