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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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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请注意,在2022年6月20日,有这样一个案例被报道。一名为董某的个体经营者承揽了食品经营业务,但他没有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
请注意,
在2022年6月20日,有这样一个案例被报道。一名为董某的个体经营者承揽了食品经营业务,但他没有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了开展业务,董某向某后勤服务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借用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宋某同意了这一请求,并将证件出借给董某用于食品经营。
然而,董某在使用这些证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被举报。经过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市场主体出借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因此,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涉事的后勤服务管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2000元。这个案例表明了监管机构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的决心,同时也警示了所有市场参与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出借或使用他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就是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罚款案例的介绍。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者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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