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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8: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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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
根据《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药品经营活动。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药品批发企业应具备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等。而对于药品零售企业,则需要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具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等条件。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了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并优化了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对于申请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店经营许可证是药品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同时,在取得许可证后,还需持续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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