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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8: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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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民爆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详细说明民爆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是为了严格规范民用爆破器材(以下简称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
关于民爆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详细说明
民爆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是为了严格规范民用爆破器材(以下简称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下是关于民爆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详细说明: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材料:
受理流程:
申请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申请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的,应予以受理,并于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与考核
审查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考核。
若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考核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现场审查考核时间另行计算。
考核要求:
企业需具备健全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民爆器材行业组织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从事民爆器材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业或企业自己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三、颁发与管理
颁发程序: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审查合格的,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审查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国防科工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由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异议的,书面通知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
有效期与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延期申请审批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四、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职责: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全国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区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受国防科工委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考核、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
档案管理:
五、法律责任
无证生产:
违规处罚:
六、其他事项
变更与注销:
民爆生产企业若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情况,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手续。
对于停产、转产、破产等原因不再从事民爆器材生产的企业,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手续。
信息公开:
通过以上详细的说明,希望能够帮助民爆生产企业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取得和维护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当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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