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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8: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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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
建设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需要准备好一系列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证明项目用地已经获得合法批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项目已经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了规划。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证明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确定施工企业的证明:证明已经确定了合法的施工企业。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证明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已经过审查并通过合格。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监理合同:证明项目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或直接发包,并与中标单位或指定单位签订了合同。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证明项目有足够的建设资金支持施工,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备。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后,建设单位需要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附上上述的各项证明文件。
提交完申请后,发证机关会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如果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发证机关会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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