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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8: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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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地方志出版许可证是地方政府为了规范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的出版管理而设立的一种行政许可。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
地方志出版许可证是地方政府为了规范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的出版管理而设立的一种行政许可。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必须经过审查验收,才能公开出版。以下是关于地方志出版许可证的详细信息。
一、申请条件1. 申请出版的地方志书必须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并且列入了相关规划。
二、申请材料1. 县级志书出版申请函:按照县级志书出版要求提出申请。
《佛冈县志》送审稿:按照年鉴要求编纂。
县级志书出版申请函:按照申请县级志书编纂出版的内容填写。
三、办理流程1. 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直接到地方志办公室提出出版许可申请。
受理:管理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审查人员在75个工作日内依照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决定:决定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批通过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审批不通过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地方志办公室领取或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四、办理地点和时间1. 办理地点:地方志办公室(具体地址请咨询当地人民政府)。
五、法律依据1.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7号)第十二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
六、注意事项1. 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地方志办公室工作人员。
申请单位在获得地方志出版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出版活动,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备案。
通过上述介绍,希望对需要申请地方志出版许可证的单位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相关管理部门。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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