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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8: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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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合肥物业不办资质合肥市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资质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下是详细信息:1. 资质管理规定合肥市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资...
合肥物业不办资质
合肥市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资质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下是详细信息:
自管、托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高层楼宇、综合楼不少于1幢的物业。
具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有物业管理章程。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独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物业管理的报告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
申请经营资质的报告。
物业管理章程。
公司法人代表任命书或聘用书。
验资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自管、托管物业的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管理人员的物业管理或房地产管理专业培训证书。
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物业企业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
工程、经济、技术等相关类人员中级以上职称证书(至少5名)及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至少10名)(复印件)。
合肥市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和管理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通过审核获取资质证书,才能合法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因此,合肥的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不办资质。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办理资质,将无法在合肥市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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