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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09: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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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餐饮食品卫生许可证分类根据2009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确立,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
根据2009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确立,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
餐馆:包括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不含300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至30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至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至500平方米(不含15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至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快餐店: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小吃店: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饮品店: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食堂: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
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食品卫生许可证是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它分为餐饮服务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其他类三大类。其中,餐饮服务类包括热食制售(包括冷荤凉菜、水果、冷饮等)、生食销售、热加工食品(包括主食等)。其他类则包括糖果制品、饮料、糕点、烟酒、食用盐及其他制品(包括自制的各种调味品)。
具体的分类管理和许可证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时间段有所变化。因此,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最好直接咨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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