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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09: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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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药店经营许可证备案制概述药店经营许可证备案制是指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持有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以此证明其合法经营...
药店经营许可证备案制是指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持有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以此证明其合法经营药品的资质。这种制度旨在确保药品销售渠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等。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受理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及时受理,并填写《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核:市场监督处(科)审核人员依据《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审核申请材料和现场测量。
复审审定:复审人员对审核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后转市场监督处(科)审核人员。
决定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持有有效期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变更时,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准备变更申请材料: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材料经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审查人员书面审核通过后,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审查结果,对审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通过邮寄或者窗口领取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对审查不通过的,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
药店经营许可证备案制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确保药品销售渠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和后续的监管检查,这一制度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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