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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09: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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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72号)》,新版《药品生产...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72号)》,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7种许可证书样式自2019年9月1日起启用。以下是关于《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样式的详细描述:
《药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需注明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以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发放、使用电子证书的地区,电子证书样式应当与新版纸质证书样式保持一致。
具体而言,《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样式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证书名称:在证书的显著位置标明“药品生产许可证”字样。
发证机关:标明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的正式名称。
企业地址:填写企业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法定代表人:填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生产范围:详细列出企业获准生产的药品类别和品种。
有效期限:标明许可证的有效起止日期。
发证日期:标明证书的发放日期。
证书编号:每个证书都有唯一的编号。
日常监管机构:标明负责日常监管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提供监督举报的电话号码,以便公众监督。
证书还应具备防伪标识和其他必要的信息,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新版许可证书样式向新申领单位核发相关证书,并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2019年尚未到期的许可证书的更换工作,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
如果您需要查看具体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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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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