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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09: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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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提供相应的资料。申请阶段准备申请材料:企业需填写统一...
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提供相应的资料。
准备申请材料:企业需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试验报告、环保和卫生证明等相关资料。
初审:企业将申请材料报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经过初审合格后,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组织审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审查组工作: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封样和送检: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检验: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汇总、审定: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后处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收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可再次申请取证。
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产品的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或政府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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