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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0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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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而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等行为...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而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对于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而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具体而言,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则并处好顺佳财税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则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明确了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而生产经营种子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该规定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在实际案例中,有个人因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而在原地块进行生产培育林木种子,最终被县林草局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该个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违法培植的苗木予以没收,并处以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
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在进行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活动时,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和可能的刑事追究。因此,任何涉及林木种子生产的活动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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