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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09: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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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东莞非学科类办学许可证办理指南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也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以确保其合法合规地运营。1. 名...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也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以确保其合法合规地运营。
举办者需要向所属教育局申请名称核准申报。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还需到民政部门申报。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且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使用“幼儿园”“学校”“学院”“大学”等字样,也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已登记设立的培训机构,名称符合设置标准相关规定的,可沿用现有名称,但需添加培训类经营范围。
已办理名称自主申报或名称审核的,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设立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回执。
教育部门组织力量对办学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中若发现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现场告知举办者整改完善。教育部门将专业条件对应的专业材料及初审意见函至文广旅体、科技部门。区文广旅体、科技部门自收到教育部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专业材料审查意见。
区教育部门参考专业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设立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对于通过审批、准予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的属性、名称、地址、培训类别、培训形式、培训内容等信息。
经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应在领取办学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法人登记。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登记后应在10日内报区教育部门备案。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可自行选择预收费资金监管模式,在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协议、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机构教师、课程内容、招生对象、收费标准、上课时间等信息,实行“亮证办学”。遗失证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且及时至证照颁发机关补办。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变动有所调整。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更新,并与相关部门核实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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