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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8: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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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陕西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指南陕西省提供了多种途径供民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办理地点与时间灞桥区办理地点...
陕西省提供了多种途径供民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灞桥区办理地点-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浐灞大道1号浐灞商务中心一期(办理窗口:11食品药品受理)-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安区办理地点-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长安街669号西安市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企业开办综合窗口22-25)-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莲湖区办理地点-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大庆路与团结北路交叉口东南角- 时间: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受理: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查: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发放许可证:对于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人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查看审批情况并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在线验签电子证书。
请确保在办理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信息,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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