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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8: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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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市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根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
重庆市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根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以下是关于重庆市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申办条件1. 生产场地:申请人必须有固定的生产场地,且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生产设施:生产条件和设施应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需配备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资质要求:如果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还需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办材料1. 营业执照: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质证书:如适用,需提供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质证书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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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这是必要的申请材料,需按要求填写。
申办流程1.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将所有必要的材料准备齐全并提交至相应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申请: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的完整性及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资料: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认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现场核查:主管部门会派员到生产现场进行核查,确保生产条件和设施满足要求。
下达许可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会下发《重庆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资料归档:所有申请材料和审查记录将被整理归档,以便后续管理和监督。
许可有效期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相关政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同配套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35号),水产原种、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审批,除跨区域生产活动外,其余下放给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实施。
实际案例例如,重庆市荣昌区海澳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和重庆市潼南区中红水产养殖场都已获得水产苗种生产的许可,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明确列出了水产苗种生产。这些企业在申请和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相关法规和程序。
旨在确保水产苗种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和个人在申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和履行程序,以确保顺利获得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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