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7-31 08:53:19
5010
内容摘要:无办学许可证的取缔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办学是非法行为,需要被取缔。以下是取缔无办学许可证机构的相关步骤和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办学是非法行为,需要被取缔。以下是取缔无办学许可证机构的相关步骤和法律依据:
调查摸底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摸底,了解无证办学机构的基本情况。
责令停止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教育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无证办学机构会被责令停止办学。
处罚措施 对于无证办学机构,除了责令停止办学外,还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可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缔非法办学机构 对于无证办学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无证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还将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效管理机制 清理整治行动后,需要建立取缔无证办学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作为发现和取缔非法办学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对取缔后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回头看”,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防止整治后出现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指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强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通过上述流程和法律依据,旨在保障教育质量和维护学生权益。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