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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8: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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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管理...
《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管理方法。以下是关于该条例的一些详细信息: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在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也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第四条)。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第六条)。
对于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条例规定了以下几点: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第十条)。
在申请与受理方面,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受理决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在审查与决定方面,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市场监管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并指派核查人员组成审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审查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至3天(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封存样品,并及时进行产品检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最后,国务院还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第二条)。
《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企业提供了获取生产许可证的途径和条件,同时也明确了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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