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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8: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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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总发行单位的审批权限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如果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以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条件的,则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对于零售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在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批发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同样在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需要备齐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申请书、企业章程、注册资本数额、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然后向当地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之后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一般单位还是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此外,所有单位和个人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都必须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相关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以上信息提供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的基本框架,但具体的审批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域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过程中,最好咨询当地的新闻出版局或相关政府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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