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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0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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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湖北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
[湖北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结合湖北省实际,现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建设工程资质延续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建部核准的资质1. 审批机关:住建部下放审批权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以及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发放 1 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按规定申请换发 5 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湖北省厅负责办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按规定向住建部提出申请。
二、省厅核准的资质1. 证书有效期:湖北省厅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和由武汉、宜昌、黄冈市住(城)建局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企业资质有效期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后届满的,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湖北省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湖北省厅不予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工程监理丙级、事务所等资质的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提交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湖北省厅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 持有由武汉、宜昌、黄冈市住(城)建局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在申请资质延续、增项、重新核定、证书变更等事项前,需先换发省厅核准资质证书。
- 企业应保持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接受审批机关的动态核查。
本通知自 2023 年 12 月 2 日开始执行,住建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安徽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一、部级审批权限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安徽省厅试点下放审批期间制发资质证书的企业,需将填写好的《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资质申请表》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 ahzjtck@ ,安徽省厅对注册人员等核查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二、省级和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1. 省级和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届满的,证书有效期自动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为减少集中延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后有序申请延续。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资质证书上既有部级审批权限的资质,又有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的,企业需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延续申请。
自动延期的企业,申请办理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的,应先申请通过延续许可。
资质延续审批标准。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
三、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各级权限资质延续申请方式1. 资质证书上仅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资质(见附件 1,以下简称部级资质)的企业,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相关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延续。
资质证书上仅有市、区(县)两级权限资质的企业,按审批权限分别向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同一张资质证书上既有部级资质,又有市、区(县)两级权限资质的企业,需按照审批权限及相关要求分别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待部级资质延续制证后,再由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发市、区(县)两级资质证书。
二、部级权限资质延续事宜1. 申请延续要求:资质证书上有部级资质的企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前,需向重庆市建委申请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企业按照资质标准对应等级的要求对净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进行自查,并作出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承诺。同时,重庆市建委将对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提交方式:建设工程企业将申请报告及承诺书书面提交至重庆市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大厅 4 楼“综合窗口”。同一企业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资质的,需分别提交申请。
原部级核发资质核查意见领取方式:原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部级权限资质,后经重庆市建委统一将 D1 证书换发至 D2 证书的企业,可直接至重庆市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大厅 4 楼“综合窗口”领取《企业资质情况说明》,无需填写申请报告。同一证书上既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部级资质,又有重庆市建委核发的部批下放试点资质的,需按前述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提交方式提交申请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三、市、区(县)两级权限资质延续事宜1. 提交申请延续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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