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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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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法律法规设定主体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可...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可以制订的规章,但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便民和效率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定期评价: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于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再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公众参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是经过严格规定的,而设定的原则和程序则是为了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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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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