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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0: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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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该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旨在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该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旨在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而制定。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对于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具备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具体而言,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好顺佳财税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同时,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此外,还应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
对于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求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检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好顺佳财税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加工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仓库20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棉花、大豆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此外,还应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和相应的育种材料,建有完整的科研育种档案。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1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企业在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符合条件。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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