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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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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养老许可证注销服务指南一、概述为了规范和指导养老机构的注销流程,确保养老机构在停止运营后能够依法依规完成相关手续,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养老许可证注销服务指南
为了规范和指导养老机构的注销流程,确保养老机构在停止运营后能够依法依规完成相关手续,特制定本服务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各类养老机构在停止运营后的注销登记事宜。
自行解散:养老机构因经营决策或其他原因决定自行解散。
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养老机构因财务困难、设施老化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
变更住所:养老机构变更住所,需在新住所地重新办理设立许可手续。
分立、合并、改建、扩建:养老机构因分立、合并、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服务。
养老机构注销许可申请书:需详细说明注销原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证书:需提交原件,以便核对信息。
老年人安置方案:需详细说明现有老年人的安置计划,确保老年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财产清算报告:需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财产清算报告,明确机构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市民政局服务窗口提交完整的注销申请材料。
窗口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审查意见:事项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核决定:业务科室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领取决定书: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单到市民政局服务窗口领取决定书。如需邮寄,可在申请时注明。
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在办理过程中随时查询进度。
申请人需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凭受理通知单到市民政局服务窗口领取决定书。如需邮寄,需在申请时注明并提供准确的邮寄地址。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为。
监督电话:县第二纪工委提供监督服务,联系电话为0877--12310。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新平大道25号县民政局。
材料格式:所有申请材料需使用A4纸张,复印件需清晰可见。
办理费用: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信息公开:审批结果将在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开,申请人可随时查询。
本服务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养老机构可以在停止运营后,依法依规完成注销手续,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希望本指南能为广大养老机构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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