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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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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专利权的强制许可1. 强制许可的概念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这种许可方式也称为非自愿许可,是在专利权人拒绝或者未能给予许可的情况下,由专利行政部门直接授予的许可。强制许可的对象仅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不包括外观设计。
未在合理长时间取得使用权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但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能获得许可,此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如果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强制授权其他人实施该专利。
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此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一种特殊的许可方式,它在特定条件下不经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实施其专利。这种许可方式旨在促进发明创造的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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