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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9: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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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西安长安区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在西安长安区办理卫生许可证,您可以前往长安区卫生监督所(原长安区防疫站),地址位于谈南路和谈中街交口东...
在西安长安区办理卫生许可证,您可以前往长安区卫生监督所(原长安区防疫站),地址位于谈南路和谈中街交口东北,联系电话为86662986。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某些材料可以免提交。
经营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变更)》内容须完整、准确,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 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般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卫生许可证(原)》提供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果您需要获取更多关于办理卫生许可证的信息,
以上就是关于在西安长安区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详细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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